A承包了一个安装的工程B为A雇佣的临时安装师傅,A曾对B说过可能需要两个人来安装C为B雇佣的一位临时工C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请问、这个责任、和经济赔偿应该怎么来分配?(注,A与B ,B与C之间均没有书面合同协议,只有口头协议)现在A已为C支付了近七万元的医药费用,B和C未支付一分钱,现在急于想知道此事故的责任在A吗?A还有必要继续支付医院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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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回复如下:
1、如果B仅仅是帮助A联系工人,并无实际的“承包”的意思(从中赚取工钱差价),则A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A本人(本公司)无安装的资质,则将安装工程发包给A的发包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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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B承担连带责任。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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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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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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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