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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10年9月法院调解离婚,刚出生五个月的儿子由我抚养,当时法院协议他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他虽有固定单位但是从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至今我都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孩子的抚养费,我的工资收入一般,尤其现在由于我是一个人带孩子,经济上明显感到不足,男方是公务员,我想增加孩子抚养费如何寻求法律支持;还有就是现在产生孩子的学龄前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给孩子上的保险这些费用都是我一人承担的,我考虑到现在捉襟见肘的实际困难迫在眉睫 这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和我一起承担么,私下协议是不可能的我要是提出起诉立案要求平分费用有可能胜诉么

民事相关
2012-02-22 23:5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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