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5年,有个女孩4岁,现在感情不和,他是外地的,没有稳定的工作,离婚后小孩给我带,就是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因为他是外地的,离婚后也不可能为这几百元天天打电话,避免后患,就希望他能一次性支付到18岁的费用,想问下,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他不同意的话,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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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要是让他一次付完十几年的抚养费是不太可能,还有以后小孩生病了,上学的费用,以后说不定物价会再涨,他有没有其他的不动产,向房子啦 , 车子啦,债券,股票,国债,你向法院申请作为抵押或者把它算作给小孩的资产,这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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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司法解释上说抚育费应定斯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实践中子女抚育费是按月确定,一年给付一次或几次。父母不在一地的,法院也倾向于一次性给付,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会尽可能地进行调解让双方一次性给付,标准上适当降低,但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判决一次性给付必须以不带子女的一方有一次性给付的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说,在离婚中分割到的钱应当足以支付支付全部抚育费。600元的标准在本地不算低了,如一次性给付一般比定期给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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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