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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承包的土地今天(2012年2月21日)到期,那承包的土地是用来养殖用。我想继续包下去,但是村里有另外的人因为利益原因也想承包这块地。我搜集了一些资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其中“二、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三十年的,要延长到三十年。”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2004年全国大部分省开始实行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其承包期还是延用1998年的期限,在重新填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时,承包期基本上都是到2028年底。 根据上面的资料,我是否有优先权?

经济相关
2012-02-22 1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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