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到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七个多月了, 今年2月13号公司突然宣布公司办公地点14号开始转让给老板的朋友用,新的办公地址还没找到,叫我们在家里等通知.当时领导说重庆设了个办公地点,希望我们可以报名过去,要过去的第二天报名.然后一直等到现在(21号), 给我们的答复是公司已经不设你这个职位了. 问他有没有赔偿, 回答却是,你们没报名去重庆就已经作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没有注册,也没有社保,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从没出现过.平时上班只能见到经理. 如果要告,请问我们应该告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