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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5天,第五天早提出离职,尽责完成当天工作后,于下班前被批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被告知《员工手册》上标明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入职时必须签署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当时为尽快办妥离职手续,只好签署同意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当时离开时劳动合同还没有盖好章,没有拿在手上,但我有盖章的离职证明,上面表明了我的工作期限,能证明我那几天在该单位工作。请问单位《员工手册》规定“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合法吗?我还能要回这5天的工资吗?多谢!!

刑事案件
2012-02-18 1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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