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5天,第五天早提出离职,尽责完成当天工作后,于下班前被批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被告知《员工手册》上标明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入职时必须签署已阅读《员工手册》内容),当时为尽快办妥离职手续,只好签署同意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当时离开时劳动合同还没有盖好章,没有拿在手上,但我有盖章的离职证明,上面表明了我的工作期限,能证明我那几天在该单位工作。请问单位《员工手册》规定“工作不满10天无工资”合法吗?我还能要回这5天的工资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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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工作几天就支付几天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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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