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是于2001的结婚的,于2010年1月协议离婚的,儿子的监护权归我,但他不贴抚养费,我们与2003年老房子拆迁的,当时政策是按40平方/人安置的。(他们家那时安置了二套)那我与儿子就有80个平方。但房子的所有权是孩子他爷爷的,所以离婚时我前夫说他没权处置房子。我为了要到儿子的抚养权于是妥协了,现在我与儿子暂时是住现在的房子中。前夫与他父母住另外一套,但他父母隔三差五的就来骚扰我与孩子的正常生活,现在我就想离开那,但我一女人带个孩子也没另外的住所,所以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与他们要求我那80平方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合法?我可不可以主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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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另外你前夫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定时支付抚养费。
有意可来电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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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另外你前夫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定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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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处理过新区薛家和百丈那里和你一样的安置房离婚分割的纠纷,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法院也是支持的。需要我们可以面谈怎么操作。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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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主张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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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