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要拆迁了,一共分2期拆迁,第一期拆迁已经结束,第二期拆迁马上开始了。按照拆迁政策,采用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安置二种形式。按人口计算,每人是50个平方米的指标。
我家属于第二期拆迁户,房子实际面积有270个平方,人口为5人,包括我。户主是我父母,我的户口在父母名下,我是女儿,未婚待嫁,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
我也想要那50个平方,怕父母因为我是女儿而不给我,所以来咨询,希望能得到您的法律支持。
请问:
1、作为女儿的我有法律权利得到那5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吗?
2、如果我现在和父母分户,那我就属于无房户了,这样我能得到拆迁政策规定的每人50平方米的面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