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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举报厂长偷偷逃国家税款被无故停止工作的。[有举报信,工资表和税务局的证明]。因举报为国家挽回59万元的税款的收入。可自己确遭迫害,至今还有21万元税款未交给国家。国家税法55条规定:偷税未缴可以无限期追征。企业破产后,又变卖土地房产款70万元。全部交给安阳县财政局非税科。请问地方可以截留国家税款吗?

其它综合
2012-02-20 11:5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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