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重庆市**区**街道**社区走**村**号的*攀*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简称:**业}【{原名:**工厂},{又名:**有限公司}(简称**钛白粉)】于1992年即征收了{一次性买断解决}重庆市**区花**道**社区**村**组和**组{1992年时原地名:四川省重庆市**区**乡**村**组和**组}居民所有的全部集体土地和私有住宅,但住宅被征收后至今{2012年2月17日}仍未予进行拆迁安置和相关损失赔偿,数百位全体产权人曾多次联名要求该企业立即履行拆迁安置义务,但该企业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且当时{92年}赔偿标的严重偏低仅有50元每平米,而现在该地商品房住宅方售价已达九千至万元以上,所以要求按照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商品房地产现售普通精装住宅最高售价的15被给予一次性全额现金现场赔付拆迁安置费,并按照2012年的拆迁安置补偿金作为向银行的贷款总额依照国有商业银行最高信贷利率的法定4倍计赔{1992年至2012年间}相关损失{含:滞纳金,利息,罚款等}
请问以上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需要多少时间,能否等到法院判决胜诉以后再支付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