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先简述一下我家情况:我家现有住房64平米,户口本上3口人,分别为我母亲、父亲和我,母亲原为**村农民,我从小居住在**村,我父亲为工人。
1、约95年我母亲带我和姐姐转非,三口人花了1500元。
2、我2002年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我父亲的户籍河北区,在国企上班(2006年辞职去了非国企),我于2005年户口转回东丽区,我父亲于2007年户口转至东丽区(以前在河北区,但一直居住在东丽)
3、目前**村认为我和我父亲非村集体组织成员(因曾经迁过户口),只算我母亲,因我家64平米,按人均30平米的标准,不给予面积增加(增加的面积1000元/平米),而实际上我家3口人,应该90平米,应以1000元/平米增补26平米,您认为我说的是否有道理?
4、**村的规定非国企上班的人员如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农民待遇(另增补15平米和人民币若干,我母亲有),因为我曾经在国企上过班就不给,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可依?
真诚的希望您帮助,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