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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邳州市建材工业公司(现更名为:邳州**资产经营公司)于1998年派我去越南合资企业任职总工程师,同时确定月工资是1300美金,但到了越南后合资公司并不发放工资,我就将情况及时的汇报给国内公司,国内公司给回传真承诺如越南公司不发工资就由国内公司负责。我得到了传真承诺后在越南安心工作了18个月,其期间应得工资23400美元。回国后,我多次向公司支付,都因公司没有钱拒付。2001年12月我向邳州市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以本人是干部身份,邳州市**公司属国家机关做出不予受理通知;后向邳州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02年1月10日以跨国人事纠纷案超过受理范围做出不予受理通知;无奈去上访,经市有关领导和建材公司的上级部门邳州市经委的有关领导协调,但都以公司没有钱遭到拒付。我又起诉到邳州市法院至南京高院,但各院都以本人是干部身份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要来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2-02-17 11:3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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