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10年之间和一人合伙做一次性杯装酒的生意,那时候一起给它取得商标名叫“*****”,但是当时并没有注册商标(因为都没有这个意识),后来到了2010年的时候,因为生意上的分歧,彼此就分开单干了。但是却不知道那人早已经提前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之前共用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并已经通过审核并拿到此商标所有权,然后其向工商举报我侵害其商标权,让我郁闷非常。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利争取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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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但是用范围只能在你目前使用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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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属于侵权,可以使用,但商标权属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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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