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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中约定2011年10月31日交房,2011年12月14日,其售楼部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交房,三证全无,配套设施没有,我想问的是:1、我县2011年除9月份降雨外,一直未有过多的雨水,正常一个月的汛期是不可抗力吗? 2、房地产公司单方面发通知交房,拿不出任何官方验收合格的手续,能算是按期交房吗?这样就能逃避违约责任吗? 3、我急着装修房子,如果我现在按开发商的要求交钱拿到钥匙,等到他们所有的验收合格报告出来后,我还能维权要他们承担违约金吗? 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2-16 22: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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