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的反对,所以跟前女友分手,然后前女友找了他的亲戚和黑社会的人,逼着我写了一张欠条。
欠条内容如下:
分手协议
今欠**人民币两万元整,作为谈恋爱的礼金,自双放签订此协议开始,互不相干涉生活、工作等。所欠之钱需在2011年5月前还清。现支付**4千元整,余下部分存进**的帐户中。双方恋爱关系到处结束,双方互不相干。
双方签字 双方手印。
我现在没有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那这个欠条是否有效,她现在要去告我。我们分手都三年了。她却一直向我不断要钱。我已经被她榨干了。我家里人也被她找人恐吓得不成样了。神明的律师,你救救我吧,我的立场是不再给钱她了,实际上我的这三年也被她榨干得拿不出那么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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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用给他钱。这个欠款所指的“谈恋爱礼金”没有合法对价,我个人认为对你不应当约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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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用给钱给他,这份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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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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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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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张欠条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要再红杏出墙她钱。她告就告去,你可以反诉请求法院确认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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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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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