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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拖欠工资2个月了,调解的时候我催要过,过两天后又补发给我,请问企业是否还是属于拖欠工资,现在我已提出仲裁,可否以此为由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 2.企业少缴社保,现企业说要以现金的方式补发给我,请问我可否以此为由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

合同纠纷
2012-02-16 17:23: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少缴社保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不按社保的种类缴纳的少缴,是可以的,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详情可致电本律师咨询。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我是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执业地址东莞市人民政府旁边,根据本律师多年从事的办理相关案件经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如企业至今仍没有发放那2个月的工资,你完全可依法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如你已经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要再以少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了,最好是接受企业现金补发少缴的社保。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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