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郑**以搞房产开发、做水利工程、做公路为名先后到上百户借户手上借款两仟万元左右。2009年借户们发现他还不出钱,先后借户向他要钱,他花言巧语,一推再推。转眼到了2010年、2011年,有的客户先后向法院起诉,有的客户向公安局报案,有的继续向他要求还钱。向公安局报案的公安局又说立不了案。向丁问钱的丁就叫来打手威胁问帐的人,丁就是一个地地道道黑帮的头目!骗了别人的钱,不知道用到了哪里,就是懒着不还。借户要他还钱,他说要借户的命!到公安又说立不案,到法院又说抓不到人!
这样的案能定为诈骗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