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一个朋友在2006-2009年三年里,以做房地产为借口向他的很多亲戚、朋友借了500多万元钱,利息3分,其实他一直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根本没有做房地产,把亲戚和朋友的血汗钱花个精光,直到2009年底东窗事发,他却跑到外地躲了起来,他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家里只有他父母亲的房子。他朋友告他诈骗罪,要他父母亲卖房子还清他们的钱。请问他的诈骗罪成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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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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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可以尽快报案处理,如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请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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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但是其父母可以选择帮他还债,也可以不卖房子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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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