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队队长的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才是过半当选。而小队队长并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此,你们村民小组组长(队长)这个选举结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当选。但,有没有解决办法呢?有,国家法律的基本规定是自制,因此,这个选举结果既然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那么就由村民集体确定。这样分析,才更接近法律的规定。
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