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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无照房是30多年前在单位给的福利房的前提下,因为家庭人口多,居住有困难,自己又接着盖了50多平米的子房,因为30年前当时没有办执照,那时盖建时也没有城管和城建等部门和法律的约束,现在,在我们没有任何只晓得情况下,就被下了一个按违建性质的征收与补偿决定书,只给20000多元钱,就了事,我已经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问---所谓的有关部门的鉴定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操作,此情况一共有1000多户。诚恳的向您求援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2-02-16 1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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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