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其中约定置换的新房面积为153.11平方米,但开发商现在室内面积未增加的情况下认定的事165平方米,开发商是否违约,面积如何认定。还有该楼盘尚未经过质监站的竣工,协议上的交房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我是否可以拒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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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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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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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