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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的时候,在浙江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一个了比我大近18岁的男友。先后孕育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因自己当时年龄未到,所以没办结婚证。在接触的两三年里,因琐碎事情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我开始难以忍受。在生完了第二胎之后,他家人让我谎称我自己当时已有22岁去做结扎,说那样主动结扎罚款会少,所以就去办理结扎手术。后来得知此事我父母非常生气、我父母之前并不知晓此事,对方并没有与我父母商量。因我们两人矛盾日益激化最后我选择了分开,分开时与他商讨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对方并未同意。至今我们已分开2至3年。在这期间男方也骚扰我的家人。这期间我在外打工也没有稳定的收入,这两年自己在外打工钱赚的不多所以也没给小孩寄钱。今年2月份,他就到我亲戚家说现在因两个小孩已到了上学的年龄要起诉我,要不然就把小孩领走在让我掏几万给他。我该怎么办?在这件事中,针对小孩的问题,现在的我没有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如果自己没能力抚养、两个都不要的话抚养费该怎么承担 ?我现在在大武口居住,男方是浙江的温州地区的。因自己无固定收入,有关抚育费的数额应该按照我所在的地区还是男方所在地区。 还有就是当初20岁结扎对我自身的利益是不是受到了不利,就女的结扎法律相关是怎么规定?如果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我该如何向律师说,争取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2-02-14 23:1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