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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与女朋友同居,已怀孕,小孩我们会生下来(到香港生)。她是香港人,但由于种种原因,她无法取得香港的无结婚证明,因而我无法与她登记结婚。因我是单位职工,同事都催我快办证,因未婚有小孩,单位可能会解雇我。   她在香港,在香港生小孩,小孩户口不入大陆户口   这种情况我算不算违法??   单位有无依据解雇我?或给其他惩罚??

婚姻家庭
2005-09-15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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