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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后我们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并入了股份,当时我们成立公司时,我们的上级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给我们拨了50万元作为扶持资金进行周转,现在我们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说无法经营下去了,政府机关下拨的50万元资金亏损了,现在不想管我们了,让我们自己挣了自己吃,我们都知道我们单位效益不好,想挣工资和各种保险是很困难的,想甩我们的包袱,我们的领导干什么都是瞒着我们的,他成天在外边自己搞经营,都没有和我们这些小股东商量,私自搞经营,现在说亏损我们不信。再有,我们单位08年时和我们的另一个单位签的一份协议,没有当事人签字,但是有双方单位的公章,其中最后一条说“那个单位如果有空缺岗位的话,优先安排我们现有的职工,”但是从08年到现在那个单位安排进去了不少人,没有按协议所说的办事,就是这些情况,我们应该怎样上级解决,怎样写份材料?希望有朋友能帮忙!谢了!

劳动纠纷
2012-02-13 22:1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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