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去年12月1号和企业签订了两个月试用协议,我在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还未转正,我提出辞职,根据车间规定继续工作到了2月10号。再去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部人说需要赔尝违约金,即这两个月以来的各项补助(餐补,租房补住等),因为协议上说要为企业服务两年,否则需赔尝这些,我想问问,协议上提到的赔偿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归还这些补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2-13 22:2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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