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单位是国企,2004年企业申请政策性破产,04年企业给职工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2007年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由于政府无资金对职工进行安置和补偿,职工的社保关系和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政府每月给职工发放355元的低保,单位从04年至09年进行生产自救,我和大部分职工还在原单位工作,2009年原单位领导层从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私营)我和一部分职工到了新公司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10年我离开这家公司。从04年至今除医保外(从政府发的355元扣除)原单位未给职工交其它社保,等政府的破产资金到位后对职工进行了断和补缴社保。我于去年找到一家公司,公司要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五险一金,可是我的社保关系在原单位提不出来。我能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