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本人(买方)去年10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上写的是2012年2月10号之前过户,现在银行审批正在进行中,估计要到2012年2月15号左右才能审批通过,合同上写的是房东可以在逾期(2月10号)后发出书面通知,逾期15天之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要付20%的违约金。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在2月15号左右拿到银行审批的结果,具备了过户条件,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房东有权利在2月25号之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是不是只要完成过户手续,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就完全属于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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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付款是需要银行按揭贷款,因为贷款的问题可能耽误了你交付房款和过户,还是协商为主,另外到期后要解除合同还有个催告的义务,也不是必然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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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你若想继续履行,可与房东协商。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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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找居间方致电房东协商,协商不成按协议履行,不动产的权益人产证过户既视为你在法律上属于房屋权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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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2、过户了就是你的;
追问:“1、按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就是说如果房东愿意,他可以在逾期后第一天, 2月11号就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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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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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有权按照合同解除合同,前提是他发出书面通知了;
完成过户手续不能当然说明产权属于你,具体的还要等领好产权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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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发出了书面通知,他是有权解除合同,建议协商为主,毕竟你不是故意耽误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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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完成过户手续,房产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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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书面通知,可单方解除合同。建议与房东协商,协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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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