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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和12月我县(依兰)新招聘两批教师。按人事部门的批件,试用期为一年。也就是2011年新招聘的教师分别在2011年的9月和12月转为正式职工。我想问的是,他们是否享受2011年的13个月奖励工资?

劳动纠纷
2012-02-10 09:5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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