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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公司让我兼管公司档案,在工作期间给我一份别人欠我们工程材料款的合同,价值二十万元。之后我于2011年11月19日辞职,辞职之前由于个人疏忽忘记交还公司,后想在1月去领11月份最后半个月工资时带去公司,结果定了机票在1月21号回老家,回家之前公司让我将合同交给公司一副总让他上班时带去公司。现在公司和那位副总闹翻,副总不承认我给他合同,我也没让他立什么字据,现在公司要起诉我,我想知道我是否要赔公司的损失,要赔付多少?

建筑工程
2012-02-09 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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