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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建贸易公司,我的合伙人给我发来了初步合作意向,中感觉哪里不太对,但是自己又又说不出来,请各位帮我看看哪里有不合理的地方,谢谢! 以下第一人称为我的合伙人。我、我爱人与你三人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的方式为,我们50%,你方50%,我们三人的基础责任是,你外贸,我公司经营,我爱人采购,内销。对于你下的所有外贸单,我们以50%的净利润对开。对于公司以后正常发展的净利润,以我与我爱人60%,你40%的比例对分。大家签订协议为效!公司注册后,你与我爱人每月领取一个等份的基本月薪,年末结算公司整体利润,确认净利润后,统一全部按年发放。至于公司再进一步发展或有可能再融资时,再协商确认。我只参与公司最终按比例的分成,每月时不拿取公司的等份薪金。你看可妥?

经济相关
2012-02-08 22:49: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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