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但是我想让离婚后儿子跟我,他不愿意,因为我们就这么个儿子,离婚的愿意是因为我出轨了,他还想挽回,但我发现我们真没有共同语言了,我知道这样我不占优势,我真的想要孩子,除了孩子要跟我,他提什么要求我都答应,请问,离婚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孩子归我的可能性大吗,怎样才能让孩子归我呢

婚姻家庭
2012-02-09 14:04: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要看具体情况,协商不成法院判决的话,是以有利益孩子成长为原则。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 如果你有过错,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你们离婚的理由,或者说你要给配偶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或者说经济赔偿,数额不会太大。但这跟孩子是否给你抚养没关系。要看你孩子的年龄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具体可电话咨询。
  • 可以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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