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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国有企业的聘用只工,工龄9年,现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去年补签的合同,合同上未写明工资数额,有约定按本单位的工资方案。这两年企业效益不太好,今年工资方案变更,领导和大部份员工工资略增或不变,只有部份员工在去年的基础上被降了薪,新的工资方案未经职代会和公示。请问企业降薪算违反劳动法吗?劳动者就些提出辞职,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12-02-09 1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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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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