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家属骑电瓶车发生了一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对方全责。事后经医院确诊为左踝骨骨折,当时没有住院,打完石膏就回家修养,目前还没有实施索赔,在家修养能不能请护理,索赔时能不能向对方索要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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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中会有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的内容。以此可向对方不仅可索要护理费,还有其他法定赔偿项目可主张。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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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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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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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对方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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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
2.建议恢复后 进行伤残鉴定,对误工费、护理费等情况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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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仓现在的诉讼方式,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和伤残鉴定都要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确定实际期限。至于护理费的标准,确实有请护工的,可以参照护工的标准计算,没有请护工的,太仓原则上判50元每天。建议你聘请本地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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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护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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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