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工头购买了一套房产,签署了第三方协议,主要是说房款交付给了工头,发生问题与开发商无关,发生问题都由工头负责,过了一个星期后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合同,也拿到了开发商给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上面约定于2011年9月30日交工,逾期交工的违约金为0,但是现在这个房子还没有交工,我去找开发商询问,开发商说这个房子最早也要2013年交工,而且不给退房,也没有违约金,如果要退房或者要违约金只能找工头要,开发商称因为房子是向工头购买的,这种情况开发商真的可以不给我们退房也不承担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