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这个单位上班加上实习期快9个月了。其中实习期不到2个月。在上班中发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于是在去年年终总结会上提了出来,估计是把领导得罪了,今天听说单位要我走路。我们的工资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850 绩效工资一般还是850以上加产量工资 加班工资 维修费用(我是机电维修工)。加起来每个月没扣保险前大概2400左右。 其中我认为单位不合理的地方有 一:加班工资,分为超时加班每小时3.5元;二,周末加班每天60.三;值班,每天8小时工作完成后要留个人值班,重下班开始17.30--22.00值班费为20元,而且22.00后不准下班,还得在单位,一直到第二天17.30才下班。其中22.00到第二天8.00不计算工资。 这当中超时加班明显过低,最让人不能接受的就是值班制度,连续上班32小时。周末加班更不用说了,比平时工资还低。 请问!如果单位辞退我的话,我该向单位要求什么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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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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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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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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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