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几年了,感情一直不好,聚少离多,在广东打工的一段时间我们天天吵架,还逼我自杀过,后来她回老家了,以养妇科病为由,好几年没工作,每个月我都有寄生活费给她,她一直是和我父母在一起吃(已分家),也是经常和我父母吵架,孩子也不管不带,还用刀剁板子骂我父母。我过年回家,还咒我出门被车撞死,我不想过这种日子了,我想离婚。我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在我十五岁时盖的,现在我们分家了,请问我离婚,房子要分给我老婆一半吗?我因为结婚还欠有二万块钱的债,请问怎么办?孩子我能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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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你老婆没权利分走一半。两万块钱的债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你可以要求孩子由你抚养,你老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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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用分一半,债务共同偿还,孩子可以争取。详情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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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但是还是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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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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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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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离婚,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孩子你可以抚养,2万元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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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