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小工厂的前台文员,在公司任职至今有十个月。去年12月份时我就交了离职书,公司经理一直未签字,不肯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清算工资。其理由就是给他们公司招到了人填补我的位置我才可以离职,但他们给的工资确实太低没人可以接受,我已经对外招了3个月,一直没找到人。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我如何来保护自己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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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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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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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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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你提前一个月就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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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