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公司工作1年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全期缴纳保险。1、现在公司股东撤股,只剩下管理总经理一人股份,公司法人尚缺,公司可否继续执行公司能力?2、我若现在离开公司,能否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3、我主动提出辞职,能否得到补偿?4、怎样才能得到补偿?5、假设我的工资为2000元,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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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若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辞退时,可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公司工作1年半可要求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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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为限。
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详情可来电咨询。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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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不影响对你的补偿。你可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全期缴纳保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得到自己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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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