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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男,75年生,早年父母双亡,由其姐照看,随后在外打工, 2000年,在其姐、哥的张罗下吕某结婚,因夫妻关系不和谐离婚。 闫某,女,86年生,务农,2008年经人介绍与吕某结婚(此前有过两次婚姻,均因夫妻关系不和离婚)。此人,品行不好,作风不正。 婚后,两人关系不是很和谐,吕某长期在外打工来维持家庭生活,吕某与闫某有两女,大女于2008年生(长期在吕某姐家住由其姐姐抚养),次女于2011年8月生 2011年八月底次女刚满月,吕某就离开家去浙江打工(在海上捕鱼),次女由闫某抚养,长女仍由其姐姐照顾,11月在海上捕鱼的吕某因事故翻船而失踪,至今未归,经协商,船老板赔偿47万(闫某本卡中30万,其姐卡中15万)做为吕某的丧葬费、亲人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 吕某姐弟之间感情甚深,其姐伤心至极,而闫某在家拿着赔偿金买麻将桌、赌博、买服装、买首饰……大花特花钱,毫无伤心之意,并且将本来由姐姐照看的大女要走,不再让其姐姐照看,更为出格的是闫某在丈夫出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睡入了别人的被窝,与 本村一男子同居,还为该男子买衣服,其姐看到闫某的种种作为后骂她不知羞耻,拿弟弟的血汗钱肆意挥霍,闫某毫无惭愧之心地说:“没有男人钻入别人的被窝不丢脸!!!”(说到这里我都为和她同村而感到丢人!!!)。在闫某哥哥和其姨父(律师)的怂恿下,闫某仗着是第一继承人,向其姐姐索要那15万,并说要状告其姐姐讨要那十五万。(此前其姐已将那15万存入银行死期十五年,以备将来两个孩子上大学),至此大家已对事情有了基本的了解。 从法律上说,吕某没了父母,闫某和两个小孩的确是第一继承人,难道第一继承人就应该把全部的赔偿金纳入囊中肆无忌单的乱花吗?况且吕某的姐姐并没有说把那15万据为己有,她怎么舍得花自己亲弟弟以生命为代价换来的钱呢?她是知道闫某品行不正,怕她早早的把钱花完了,又改嫁了,最后收苦的是两个孩子,那15万是为两个孩子预留的大学学费。作为本村人,我知道在吕某的人生中其姐姐所付出的艰辛,并且其姐姐对闫某也很好,可最后换回了什么呢?我想说的是在金钱面,闫某这类人的良知哪里去了?难道在金钱面前良知一文不值吗? 人真的可以为了钱而违背良心吗?我想不是这样的,人不能为了钱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玷污了心灵的纯洁,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闫某这类人早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继承
2012-02-06 17: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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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