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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7月份报的生育保险,且8月份生育保险公司已经将我的生育保险打到公司账上,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6-9月份)已发一部分给我,现在公司要求我写全额收条后再在每月工资中给予发放,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我可以要求公司将剩余部分的生育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我吗?

民事相关
2012-02-08 17:0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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