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投资协议,不是与工商局注册的股东签定的,而是跟公司,跟公司签定的内容是说公司是由她出资的,然后有权行使股东权利等等(其实是她自己用职务身份偷盖的章啊),而且自己还出了个收条,写的是出资款,然后盖了我公司的财务章!!
我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我一个人,我不知情啊,现在突然出现这个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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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款不是公司收的,应该是公司成立时经过验资确认的,因此这个收条即使是真的的话也是公司借款,不是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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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也可以报警,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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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处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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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公司的唯一股东,那么,您是怎么成为公司股东的,是购买该公司的股份,还是自己设立的公司,如果是购买的,可以要求确认对方与公司的协议无效。如果是自己设立的,就要问您自己,怎么出现了公司于他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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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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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带齐资料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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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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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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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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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