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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来广东打工的外来人员,在一家国营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三年零四个月,以前签的合同是一年签一年的签,从零八年开始签的是四年,现到一二年合同到期,我想回家发展,不想续签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有经济补偿,如果有应该从那一年开始有,如果没有,那我不是很吃亏啊!请问那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多谢多谢!

其它综合
2012-02-06 0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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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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