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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中对我方有争议,但拿不出确凿的证据。 甲方表示:对我方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 现在已僵持了4个多月,甲方想取消此次招标,但又没合适的理由。 这种情况,我方应该怎么办? 能否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呢?

建筑工程
2009-09-07 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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