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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中引用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判决我当时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引用的是地方性法规。我已经上诉,是否可以说地方性法规不以做为合同无效的法律原因,是不是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四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民事相关
2012-02-05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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