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 物资局的下岗工人,89年就业,2000年单位就没有人了,不是我们不上班,是单位经营不下去了,但是一直没有破产,直到去年6.1直接宣布破产,说给我们2个月的工资,08年以前的不管了,以新的劳动合同法算,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2-05 09:00: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 不合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 不合法,应当依法给予合理安置,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3535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多少
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多少
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婚姻证明
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据有哪些
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特征
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处罚原则是什么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9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4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