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个劳动纠纷问题
我在上海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入职半年。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成交了19套。目前本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公司说如果离职的话,公司只结目前全款到账的提成的50%给我,剩下的50%和未全款到账的提成就没有了。劳动合同里面没有体现佣金的比例和发放的方式。。
请问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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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实发放提成,且能够证实提成发放比例和方式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追讨。建议你与本律师预约时间面议解决方式,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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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查取证,然后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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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有后期工作,公司一般会以后期工作要由其他人代办,而主张不应付你全部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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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到账的50%付清。公司并无理由克扣员工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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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应当获得报酬的证据,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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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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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书面协议约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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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查取证,然后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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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