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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疆石河子某福利厂(针织厂)的职工,1991年进厂已在职20年,有残疾(因为小时候药物中毒听力和语言有障碍),原本是织布工,2010年厂里规定不让男的织布,所以就安排我打扫卫生和给机器上油。上午8:30~13:30,下午15:00~20:00。工作10小时,工作环境很脏。可是月工资只有900多加上补助一共才1000元。 一个有着20年工龄的老职工却只拿这么低的工资。使我生活压力非常大。2010年市里规定的在职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月。但是像我这种情况对于这么低的工资实在无法接受。请问厂里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2-03 20:5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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