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准备辞职,但是公司只把工资发到2011年11月份。现在是2012年2月3日了,如果按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请问可以要求公司把全部工资结算清楚吗?如果可以要求公司把全部工资结算清楚,如果公司不同意并要求半年后再来结算工资,该怎么办呢?(注:公司是小公司只有20个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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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结算的,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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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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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结算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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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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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