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自2011年5月20日结婚以来,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独立;
(二)夫妻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分居;
(三)在分居期间,因存在法律效应上的夫妻关系,均不得在外与异性有染;否则净身出户并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
(四)双方家中的老人各自尽赡养义务,节假日可以互不参加;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同意以上四项协议,男方则不可以任何原因提出离婚,否则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壹佰万元整。
男方:
女方:
201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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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无效,未免将来发生纠纷,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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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无效,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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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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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第一条款是有效的,其他条款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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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免将来发生纠纷,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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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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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