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栋房子,因为贷款把房子给抵押下去了.抵押的时间有好多年了.当时抵押的时候,我家的最大的哥哥才13岁,我12岁.抵押的时候我妈妈不知道,是我的父亲抵押的.一直到去年银行才发出命令来说要还债.要是不还就封房子,我们才知道这件事.
后来我爸一直到现在都没出现过,银行追债追得好厉害,我们又不在家,都在外面工作.我妈一个几十岁的人了.怎么能经的起这样的打击呢?我弟弟还在读书.
所以我不希望银行老去找我妈追债,所以我就想这样做,看能不能行得通.我和银行协调一下,就是双方起草一份合同,就是我每一年还一部分钱,还到完为止,但是在这期间,银行不可以去骚扰我的家人.
我不知道能不能行得通,希望您可以帮我解答一下.
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是我把房子的债还清了之后,房屋契约可不可以换为我的名下?
恳求律师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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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是三个法律问题:
1、关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你先不要签合同,看看银行追索此笔贷款的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你要把贷款到期日、此后银行有无催款、催款次数以及催款的日期等全部信息告诉律师来判断);
如果时效未满,那么:
银行有权追债;贷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房子设定抵押有效;你有必要与银行协商制订还款计划(千万注意是以你父亲的名义);
2、关于还款协议:
你如果与银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均应当遵守,银行不会重复催讨,这方法是可行的。
3、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贷款是否还清,不影响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赠与或买卖),你现在就可以取得,但是条件是:
1)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
2)房屋合法所有人的合法转让手续。
再说一句,根据你陈述的“抵押的时间有好多年了”情况,你最好在你当地找一个好的律师帮你看看全部的材料,看看诉讼时效问题,看看抵押贷款是否有效(你父亲是否有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也许该笔贷款可以不必归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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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律师回答的已经非常全面.同样建议你在当地找一名律师.我国关于抵押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近几年总在变化。诉讼时效、抵押合同的效力就不同的情况会有很大不同。
如果从诉讼时效、合同效力上入手,可能真会出现不用还款或者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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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律师的意见是对的。
我还有一个建议,如果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由银行向法院起诉,在胜诉后变现该房实现抵押权。这时由您出资购买该房,将购房款还债。这样可以一举二得,既还了债,又将该房过户到您名下。还有甚至还不用还全额的款。
这种做法可能不君子,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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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